关于做好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资助我校巴彦淖尔市
2012年受灾地区贫困大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分15年共计向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50万元,用于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2年度首批10.2万元捐赠款将全部用于资助我校巴彦淖尔市2012年受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为切实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助学生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3.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籍的我校在籍本科生;
4.来自2012年夏季遭受严重灾害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
5.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资助标准: 2000元/人
三、资助人数: 51人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巴彦淖尔市受灾地区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初审后报校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进行复审;
2.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并公示;
3. 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报基金会领导核准并举行资助仪式。
五、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学院审查、推荐的时间为:11月3—8日,逾期未作审查推荐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名额处理;
3.学校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复核并上报基金会的时间为:11月10—15日
4.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公示的时间为:11月20—30日。
六、其它:
1.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资助条件推荐候选人;
2.各部门及学院要建立并妥善保存资助项目的相关材料,规范管理,以备资助方检查;
3. 希望各学院以此次对“巴彦淖尔市受灾地区贫困大学生”资助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感恩、自强、诚信”为主题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做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鼓励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附:“巴彦淖尔市受灾地区学生资助申请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