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我校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和良好道德素养的在校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依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2〕78号)的文件精神,经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评推荐、学校主管部门复审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初步评选出3名明德教师奖、120名明德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拟推荐师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公示时间:2014年3月22日——2014年3月27日
异议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异议受理电话、人员及地点:
0471-4393301 张老师(校纪委,田楼822)
0471-4392506 王老师(校人事处,田楼714)
0471-4392371 巴老师(校学工处,,行政楼207室)
0471-4391480 银老师(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田楼823)
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评审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