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做好2013年度“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度“明德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明德奖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二、评选要求
1、“明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2级和2013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请“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3、评奖年度,参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不低于5分或参加1-2次具有影响的公益志愿者活动。
4、原则上,本学年度受过资助金额高于本次资助金额者不得参评,同一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应来自不同的旗(县、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按1:1.2的比例确定评选推荐,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