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好本年度各专项基金的资金使用,经研究,决定由各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学院先行编制本年度基金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予以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7日(星期五)17时,将预算的纸质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基金会秘书处(地址:国际交流中心西侧2106室,电话:4393661,邮箱:imnuedf@imnu.edu.cn 联系人:银福成)。
二、报送内容
基金经费预算应包括项目基金名称(学院名称)、拟支出项目、计划支出时间、计划支出资金额度等,其中,对拟支出项目情况应进行必要的说明。
三、报送要求
(一)项目资金预算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基金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要与“十二五”发展规划及自身发展的重点工作相结合;
(三)要注重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基金的公益性;
(四)要经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
(五)对于2014年度未安排公益项目及经费支出的,须报送一份简短的情况说明。
各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好项目基金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