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 正文
阅读新闻

关于开展201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3]

各学院学工组:
    为做好2013年“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明德奖实施办法》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2〕78号)。
    二、评选要求
    1、“明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2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请“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原则上,本学年度受过资助金额高于本次资助金额者不得参评,同一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应来自不同的旗(县、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按1:2的比例确定评选推荐,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赛罕校区交到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4392371;盛乐校区交到创业楼219室,联系电话7381014):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wanghuichun@imnu.edu.cn
    (1)纸质:《“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学院    年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      学院      年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3)“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稿及电子稿)。
    (4)各学院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过期不候。
    四、“明德奖学金”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明德奖学金”名额为60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按1:2的比例推荐,按条件顺序排列)。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教育科学学院

7

蒙古学学院

4

文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6

历史文化学院

3

法政学院

2

音乐学院

5

体育学院

4

美术学院

2

数学科学学院

3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3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4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3

地理科学学院

3

传媒学院

1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

基础教育学院

3

民族艺术学院

1

 

附件:
1、“明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doc
2、 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doc
3、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学校信息门户,学校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