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做好2013年“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明德奖实施办法》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2〕78号)。
二、评选要求
1、“明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2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请“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原则上,本学年度受过资助金额高于本次资助金额者不得参评,同一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应来自不同的旗(县、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按1:2的比例确定评选推荐,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赛罕校区交到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4392371;盛乐校区交到创业楼219室,联系电话7381014):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1)纸质:《“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学院 年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 学院 年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3)“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稿及电子稿)。
(4)各学院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过期不候。
四、“明德奖学金”名额分配
今年,我校“明德奖学金”名额为60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按1:2的比例推荐,按条件顺序排列)。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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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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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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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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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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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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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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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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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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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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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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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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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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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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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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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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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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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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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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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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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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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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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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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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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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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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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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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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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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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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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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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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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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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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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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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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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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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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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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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明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doc
2、 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doc
3、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学校信息门户,学校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