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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度项目基金经费预算的通知

[日期:2019-02-23]

各基金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好本年度各项基金的资金使用,经研究,决定由各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学院先行编制本年度项目基金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予以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17时,将预算的纸质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基金会秘书处(地址:田家炳书院楼830室,电话:4393661,邮箱:imnuedf@imnu.edu.cn 联系人:高娃)。

二、报送内容

基金经费预算应包括项目基金名称(学院名称)、拟支出项目、计划支出时间、计划支出资金额度等,其中,对拟支出项目情况应进行必要的说明。

三、报送要求

(一)项目资金预算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基金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要与捐赠协议约定内容及自身发展的重点工作相结合;

(三)要注重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基金的公益性;

(四)要经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送。

(五)对于2016年度未安排公益项目及经费支出的,须报送一份简短的情况说明。基金会原则上不再审批未报送年度预算的公益项目。

各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好项目基金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