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关于2014-2015学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明德奖实施办法》、《关于2014-2015学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二、评选要求
1、“明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请“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3、评奖年度,参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不低于5分或参加1-2次具有影响的公益志愿者活动。
4、原则上,本学年度受过资助金额高于本次资助金额者不得参评,同一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应来自不同的旗(县、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按1:1.2的比例确定评选推荐,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5年3月1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4392371;盛乐校区创业楼219室,联系电话7381014)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1)纸质:《“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学院 年度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 学院 年度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3)“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稿及电子稿)。
(4)各学院在上报推荐学生名单时,同时须上报本学院上一年度获奖学生情况的总结(含每位获奖同学获奖之后的学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情况等以及奖励对其的影响、促进等情况)。
四、“明德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校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名额为180名(2012级学生60名、2013级学生60名、2014级学生60名),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按1:1.2的比例推荐,按条件顺序排列。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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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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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名额
|
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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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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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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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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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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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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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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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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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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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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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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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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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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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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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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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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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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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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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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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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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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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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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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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3
|
美术学院
|
2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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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
3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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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2
|
2
|
2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4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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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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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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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
|
3
|
2
|
2
|
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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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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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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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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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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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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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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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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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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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艺术学院
|
1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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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