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做好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是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陈中永教授、王志义教授等发起、得到内蒙古心理学会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支持、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会批准设立的基金项目。
三、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的宗旨是:推动内蒙古师范大学心理学的学科建设,促进自治区心理学专业的发展,为中国心理学乃至世界心理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下列专项的奖励和资助:
1.奖励心理学科的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可为著作、论文等);
2.奖励为心理学专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3.资助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
4.资助重大研究课题的前期启动;
5.资助品学兼优、经济生活困难的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完成学业;
6.资助深入基层(尤其是农牧区)普及心理学知识,提供心理学服务的项目;
7.资助应对重大突发灾害事件中进行心理学援助的项目;
8.有利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心理学学科建设的其它项目。
五、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遵守基金会《章程》,按照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募捐、奖励、资助等日常管理工作。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安排和变更需要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在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六、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接收社会个人、团体的指定用途捐赠,本金参加基金会保值增值等投资活动。
七、本办法自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设立之日起执行,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