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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9-01-31]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大视野心理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做好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是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陈中永教授王志义教授等发起得到内蒙古心理学会内蒙古师范大学支持、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会批准设立的基金项目

三、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的宗旨是:推动内蒙古师范大学心理学的学科建设,促进自治区心理学专业的发展,为中国心理学乃至世界心理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下列专项奖励和资助:

1.奖励心理学科的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可为著作、论文等);

2.奖励为心理学专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3.资助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

4.资助重大研究课题的前期启动;

5.资助品学兼优经济生活困难的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完成学业;

6.资助深入基层(尤其是农牧区)普及心理学知识,提供心理学服务的项目;

7.资助应对重大突发灾害事件中进行心理学援助的项目

8.有利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心理学学科建设的其它项目。

五、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遵守基金会《章程》,按照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募捐、奖励、资助等日常管理工作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安排和变更需要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在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接收社会个人、团体的指定用途捐赠,本金参加基金会保值增值等投资活动。

七、本办法自大视野心理学发展基金设立之日起执行,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