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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金会“博曼爱心基金”2016年度公益资助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2-23]

各学院:
  为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与捐赠人-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协商,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含青年政治学院、鸿德学院)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资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
  5.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6.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资助标准: 4000元/人
  三、资助人数: 50人(其中青年政治学院5人、鸿德学院5人)
  四、评审程序
  1.按照学生资助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博曼爱心基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选后,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上报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博曼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举行资助仪式。
  五、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6月5日;
  2.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选、上报的时间:6月6—8日,逾期未上报的学院按自动放弃资助名额处理;
  3.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核、公示并上报基金会秘书处的时间:6月12—17日;
  4. 博曼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举行资助仪式的时间:6月18至30日。
  六、其它
  1.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资助条件推荐受资助人;
  2.相关部门及学院要建立并妥善保存资助项目的相关材料,规范管理,以备检查;
  3. 希望各学院以此次“博曼爱心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帮困助困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感恩、自强、诚信”为主题的学生思想教育活动,做到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在精神上鼓励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实现帮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资助申请表.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