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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3]

各学院学工组:
  为做好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关于2014-2015学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明德奖实施办法》、《关于2014-2015学年明德奖评选工作的函》及《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
  二、评选要求
  1、“明德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请“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3、评奖年度,参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不低于5分或参加1-2次具有影响的公益志愿者活动。
  4、原则上,本学年度受过资助金额高于本次资助金额者不得参评,同一学院所推荐的学生应来自不同的旗(县、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明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按1:1.2的比例确定评选推荐,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按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到学校有关部门。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5年3月1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行政楼207室,联系电话4392371;盛乐校区创业楼219室,联系电话7381014)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1)纸质:《“明德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      学院    年度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      学院      年度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3)“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纸质稿及电子稿)。
  (4)各学院在上报推荐学生名单时,同时须上报本学院上一年度获奖学生情况的总结(含每位获奖同学获奖之后的学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情况等以及奖励对其的影响、促进等情况)。

  四、“明德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校2014-2015学年“明德奖学金”名额为180名(2012级学生60名、2013级学生60名、2014级学生60名),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按1:1.2的比例推荐,按条件顺序排列。

 

学    院

名  额

学    院

名额

2012级

2013级

2014级

2012级

2013级

2014级

教育科学学院

7

7

9

蒙古学学院

5

4

3

文学院

3

2

3

外国语学院

6

7

5

历史文化学院

3

3

3

法政学院

2

3

2

音乐学院

5

5

3

体育学院

4

3

3

美术学院

2

2

2

数学科学学院

3

3

3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

2

2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4

3

3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3

3

3

地理科学学院

3

2

2

传媒学院

1

2

3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

3

2

基础教育学院

3

5

8

民族艺术学院

1

1

1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
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