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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对我校基金会开展评估工作

[日期:2020-12-11]

自治区民政厅对我校基金会开展评估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由民政社管(2020)1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全面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提高自律性的重要途径。是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的重要依据。

 评估共分一级指标4个,即: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二级指标15个,即:法人资格、章程、登记与备案、遵纪守法、组织覆盖、工作覆盖、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档案、证书、印章管理、社会捐赠、募集、政府资助和政府委托事项、公益活动规模和效益、项目开发与运作、信息公开与宣传、外部评价。三级指标45个以及四级指标130个。所有指标涵盖了基金会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次对基金会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估。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把评估工作做为提高知识、检查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大事来抓,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投入到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中。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