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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日期:2019-01-31]

为有效拓展内蒙古师范大学华远科技创新基金(《关于设立内蒙古师范大学华远科技创新基金的通知》校发[2007]60号)吸纳社会捐助资金的空间,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实现学校已设立基金的统一规范管理,经与学校共同研究,2011年10月20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内蒙古师范大学华远科技创新基金整体转入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并同时更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华远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华远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按照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具体做好募捐、奖励、资助、资金运作等日常管理工作,基金使用原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