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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为美术奖

[日期:2019-01-31]

为进一步提高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美术学院学生学习和艺术创作的热情,鼓励美术学院学生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由著名美术家、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校友刘大为先生捐资100万元发起,经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设立“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刘大为美术奖”,并成立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刘大为美术奖是留本基金奖项,本金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奖励美术学院毕业创作优秀作品的学生作者、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在基金会理事会领导下,刘大为美术奖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名誉主任:刘大为(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副主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主    任:苏  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

          常存文(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成    员:刘莉蕴(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郑  毅(原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处长)

李  臣(原内蒙古《党的教育》杂志社美术编辑) 

石  钧(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

孟显波(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

银福成(内蒙古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处副处长、教育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